什么是远洋捕捞式违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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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捕捞”不是筐,若是诈骗,再远再深也得“捕捞”传销等严重违法行为等,才能对非法收入予以收缴并罚款,否则,是不能轻易没收的。显然,这也是重庆警方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两年前的案件,今天才通过媒体来反映,且是因为看到了《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文章《“远洋捕捞”式违规执法的黑手必须斩断》之后,显然是存在一定疑问的。..

纠偏“违规异地执法”,让企业不被“远洋捕捞”| 新京报快评个别地方的执法部门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违规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被称为“远洋捕捞”式执法。类似做法极大挫伤了民营企业家的投资信心与创新活力,败坏了相应地区营商环境的可预期性,也明显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试想,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如小发猫。

依法清理“远洋捕捞”旧案也是当务之急 | 新京报专栏“远洋捕捞”不能不令人格外关注。“远洋捕捞”损害了什么这并非舆论首次关注到“远洋捕捞”。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就曾表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彼时,“远洋捕捞”就引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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