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行政和刑事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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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总舵主”徐翔突发!判赔股民损失110万,被坑惨的股民有希望了,...徐长江因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已被刑事处罚,以及文峰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的行政处罚,认定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共同实施了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应当共同对投资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操纵行为开始日2014年12月23日至影响消除日2015年5月27日期后面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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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时任董事长操纵股价,前“私募一哥”徐翔一审被判赔偿股民损失对此法院依据此前徐翔、徐长江因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已被刑事处罚,以及文峰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的行政处罚,认定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共同实施了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应当共同对投资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徐翔、徐长江向四名原告赔偿,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小发猫。

新三板的“恶之花”:建议将新三板高反定性为诈骗入罪其中在操纵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刘洪涛个人被罚没近3.2亿元。证监会认定,刘洪涛、娄阁的上述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实质上,这种行为并不是单纯的操纵股价,而是高反背后的诈骗,是一种刑事犯罪,不应单纯行政处罚与罚款,而应该判刑。建议以后此类事件移交司法机关,按照诈骗等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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