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众号每年费用

网络“大V”实施新闻敲诈 获刑11年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某某学术车”上发布江苏、河北等五家医药企业的不实或负面信息,在主动联系被害单位称可以删帖或者被害单位主动联系要求删帖时,要求企业签订“公关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否则拒不删帖,迫使被害企业以“公关费用”等名义支付钱款,并承诺删除负面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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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现有线电视和IPTV开机广告全面取消中新网1月24日电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众号1月23日消息,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召开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阶段性总结部署推进会。会议通报了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第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截至2023年底,经过四个多月的合力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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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诈骗!青岛国际啤酒节西海岸会场招聘已结束大众网记者彭苗苗通讯员刘莹青岛报道近日,“西海岸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啤酒节招聘|| 不收费!请认准这些机构→》请识别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将所有业户用工单位全部公示,提醒大家除上述公示机构外,请勿相信以“青岛国际啤酒节”“啤酒节业户招工”等名义发布的招聘信说完了。

贵州一班主任侵占学生学费等六万余元,获刑6个月、罚款十万公众号发布一起案件信息称,一中学教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务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陈某某原是石阡县某民办中学的一名教师,2023年1月至2月期间,陈某某利用担任班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收取班级学生学费、资料费等费用共计6万余元后,未按照学校后面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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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住建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零收费 严打非法中介收费行为公众号等平台,以帮助获取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和名额为由,非法向市民收取费用。该局强调,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或第三方办理相关业务。声明指出,任何收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均属诈骗行为,鼓励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该局举报还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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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住建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过程不涉及任何费用观点网讯:5月13日,襄阳市住建局发布警示,指出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抖音、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假冒帮助市民获取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和名额之名,进行非法收费。该局明确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过程不涉及任何费用,且未授权任何中介或第三方机构代办业务。该局强调,任何单位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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