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第40条到48条
• 阅读 6180
佛山市野庄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0.1万元被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根据公告内容,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佛山市野庄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二条,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1、没收违法所得960.48 元;2、罚款10还有呢?
(`▽′)
江海区豪怡电动车行被罚款290元金融界2024年1月10日消息,江海区豪怡电动车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被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290元。根据公告内容,江海区豪怡电动车行在2023年6月16日从常州市宝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5只不合格的锂电池充电器(型号规格:48V2A),后面会介绍。
杭州银行被罚110万 违规向借款人收委托贷款手续费等投资同业理财产品风险资产权重计量不审慎且向监管部门报送错误数据;部分EAST数据存在质量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10万元,对张说完了。
原创文章,作者:上海傲慕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geyewr.cn/5sa4a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