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的法律时效_通告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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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计划没收未领取股息:2017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4元观点网讯:1月25日,中国人寿发布公告,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领取的2017年度末期股息,公司计划在适用的有关时效期限届满后予以没收。具体来说,于2018年3月22日宣派而在2024年3月22日之前仍未领取的股息,每股人民币0.40元,将被公司没收并纳入自有资金。此举符合等我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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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01800.HK):将没收未领取的股息中国交通建设(01800.HK)发布公告,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无人认领的股息,公司可在适用的有关时效期限届满后行使没收权力。据此,公司董事会宣布,关于2009年至2016年末期股息,于2024年12月17日仍未领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拨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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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仲裁终局裁决中赢得宣告性救济,对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决书》裁决内容包括:1)裁定瑞典阿帕尼终止与宝馨《唯一性合作协议》的行为是错误的;2)裁定驳回瑞典阿帕尼对宝馨的全部申请请求;3)裁定宝馨因瑞典阿帕尼错误终止行为而赢得宣告性救济,宝馨的其他请求因德国法律诉讼时效等规定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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